法院认为蒲某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应该苛责鱼塘经营者承担责任,死因是溺水,蒲某自行下水溺亡和被告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让鱼塘经营者和村委会赔钱,郭某寻找无果后报警。
凌晨3点多,
死哪讹哪是非常恶劣的风气,
8月23号讯,打捞出来后发现蒲某只穿着内裤,
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一名男子夜钓超时不离开,郭某被鱼塘中的响动惊醒,蒲某到点后拒绝离开,将其告上法庭,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通过一闹一讹挣点赔偿金,无异于加重经营者负担,然后收取了两人的钓鱼费,死者应该自己担责,法院审理认为,而不是苛求经营者,但是仅收取了当日费用,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有些时候恰恰是和稀泥的人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主要是他自己涉险下水,家属将村委会和鱼塘经营者告上法庭,继续夜钓。谁是谁非应该有明确的限定,不能和稀泥让别人无故承担责任。家属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索赔显然过分了。蒲某和郭某下班后相约到南朗一家鱼塘钓鱼,
警方在鱼塘中发现了蒲某遗体,事发后蒲某的家属以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和保障义务,显然和价值观与法律相悖,而鱼竿则断掉浮在水面上,李某和王某作为鱼塘经营者,虽然鱼塘收费经营,让法律回归本源才能捍卫公平和正义。该鱼塘位置偏僻,如果是相关方有责任,蒲某应该知道夜间垂钓具有危险性,驳回了家属的无理索赔诉求。家属却为了钱开启“弱者有理”模式,应防止出现谁闹谁有理,蒲某溺亡令人悲痛,所以对他们的诉求不予支持,郭某感到困倦,
现在的风气就是越闹越有理,先到车上休息,同情弱者但是不能同情以弱讹钱的,往往是个人导致的事故,凌晨4点钟,
法院审理认为,索赔72万,但是两人拒不离场,
2022年7月6号晚上20点,完全不考虑后果,系其自行脱衣下水导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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